《河南化工》
3月16日,河南郑州。李女士是一名保洁员,在新郑机场第二航站楼工作。前两天她在清理垃圾时,刚把垃圾桶里的垃圾袋拎起来,一股莫名气体冲进她的鼻腔,导致李女士当场晕倒。因为事发地点比较特殊,对于安全方面要求极为严格,随后有关部门立即封锁现场。好在李女士经过一番治疗后并无大碍,只是在诊断结果上显示她患了哮喘。
李女士形容当时的气体有些刺鼻,类似于除虫剂的味道。戴着口罩吸上一口后,立刻觉得头晕眼花四肢无力,之后她便什么事都记不清了。不过在晕倒之前,她并未看到垃圾袋里有什么东西。当时在现场的,还有李女士的同事王先生,看见李女士倒地,王先生赶忙上前查看。但他闻到的却是中药味道,同样没有发现有任何异常情况。
李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工作当中出的事,应该按照工伤处理,但负责机场卫生的物业公司却不认同。表示垃圾袋被有关部门送检后,里面只有一些豆浆、可乐,目前已经排除有毒物质可能。而且通过监控录像显示,在李女士晕倒前5分钟,公司内另一名员工也接触过垃圾桶,甚至还在里面翻了翻,并没有任何异常。
除此之外,负责人还介绍,事发当天李女士做了全方位检查,任何指标都正常,然后就办理了出院。没想到第二天又出现了类似的症状,同样做完检查后身体一切正常。等到第三次检查时,才查出李女士患有“支气管哮喘”,究竟是不是因为那次吸入气体导致,现在还没有办法判定。所以暂时还不能按照工伤处理,需要做进一步的鉴定。
面对这样的说法,李女士表示自己之前并没有发现得哮喘,不然也不可能通过体检来上班。如果是后来染上的病,那也一定是在工作中造成的,垃圾袋里什么都有,气各种味也都不一样。长此以往,难免会在体内产生副作用,公司不能坐视不管。双方谈判陷入僵局,一个说不确定,一个说有关,真相到底是什么,估计很难说清楚。但其实这就是公司对待员工的一个态度问题,公司管了值得称赞,公司不管也无可挑剔。与其说是照章办事,不如说是人性的考量。那么你认为,李女士应该让公司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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