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化工》
3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河南焦作“17岁男生打伤猥亵少女者”一案当事男生王某父亲处获悉,今日(16日),他收到了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
王某父亲提供的《起诉书》内容显示,2021年2月1日,焦作市解放区公安分局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经检方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9日凌晨,河南焦作一酒吧,女生佳佳(化名)、被告人王某、被害人和某豪等5人喝酒结束离开时,和某豪趁机拉佳佳的手,又搂着亲其面部一下,提出让佳佳跟自己走;佳佳将和某豪推开后出门。
《起诉书》中称,在酒吧门口,佳佳将自己被亲一事告诉同伴,后与王某一起离开回家;行至停车场路南,王某与佳佳等人在一辆出租车旁说和某豪亲吻佳佳一事。
这时,和某豪认为刚才佳佳未明确表示是否愿意跟自己走,上前询问、确认,王某与和某豪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推搡、厮打,同伴上前拦阻;期间,王某朝和某豪面部猛击一拳,致其倒地后又踢其面部,后被人拦开。和某豪伤情系轻伤二级。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焦作警方在调查后称,因为佳佳没有答应“同自己一起离开”,和某豪迁怒于王某,争执过程中,王某先推了和某豪一把,随后双方互相推搡;由于王某身材高大,两次险些将和某豪推倒;和某豪不服气,用拳头击打王某头部;王某反击,一拳打在和某豪脸部将其打倒,第二拳打空,又转身一脚踢在和某豪头部,后被人拦开。
↑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逮捕通知书
案发后一年,2020年12月15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对王某执行逮捕。
2021年1月3日,和某豪因殴打他人、猥亵,被行政拘留不执行。
2021年1月5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变更了对王某的强制措施,王某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起诉书》
《起诉书》内容还显示,检方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某本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其行为系正当防卫。王某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亦引发了舆论广泛讨论。
↑事发前的王某 受访人供图
此前,多名法律从业人士就该案接受了红星新闻采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本案不宜以“正当防卫”来处理,作为一起双方都有过错的轻微刑事案件,更合适的方式是双方自行刑事和解之后,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处理。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义杰则表示,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相互斗殴的区分,一直以来是司法实践的难点;办案机关既要在民意面前保持审慎,也要避免“谁受伤谁有理”的怪圈,应根据证据裁判规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准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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