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化工》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是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2012年2月1日,中央颁布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应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一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为我国在当前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1]。培育工作的成效不仅影响着我国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还与我国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意义重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应作为全党工作的重心。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颁布,文件指出,当前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能力依然不强,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立足国情农情,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2]。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我国在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
我国农耕文明悠远流长,作为农业的主体“农民”在社会发展中长期居于重要地位。农民,指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农民,有工民,有商民。即士农工商四民。”[3]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人生在世,会当有业,农民则计量耕稼,商贾则讨论货贿。”[4]“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学者们往往从职业的角度来界定农民,农民主要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5]。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颁布,规定凡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城市居民,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农民。由此,“农民”成为身份属性。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大量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农民”的含义发生了巨大变化。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知识技能和素质较高,以农业为主要来源收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6]。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相比较,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型职业农民是基于职业的一种界定,具有自主性和职业的自我选择性;而传统农民注重的是身份,具有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第二,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自由流动性和开放性,而传统农民较为封闭,难以流动。第三,新型职业农民一般具有较高的知识技能和素养,其对农业科技、资金等往往有较高的要求,而传统农民则往往于科技、资金等要求较低。
二、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概况
河南省于2012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为全省“民生工程”“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6年10月1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至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总人数达100万人以上[7]。随着农业经济效益日益提高,农业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农村生活条件取得明显改善,农业农村兴业创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一批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头人和优秀农技人员发家致富的典型事迹对农民的影响日益突出,这使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具备较好的社会环境。农业产业日益升级和规模化催生了许多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业经纪人等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这些人员代表着农村先进的生产力,他们素质高,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强,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与传统农民差别较大,成为重点培养对象。各地区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传达国家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农村先进技能人员和致富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及其对经济建设的突出贡献,使得广大农民学知识、学技能的积极性日益强烈和高涨。一些县乡采用“培训机构+主导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田间模式”“三贴近”的培训模式,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的培育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8]。
三、当前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
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水平普遍偏低,不少务农农民处于较低的文化水平,中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占比较低,现有的知识储备使他们蜕变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难度较大。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之间不平衡发展导致的差距,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高素质农民向城市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弱质化严重,农村留守人员以老年人和农村妇女居多,农村新生代劳动力扎根农村、扎根农业的意愿不高,部分年轻人外出求学学业结束后“跳农门”者较多,留守务农农民成为教育的“低洼地带”。而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农民文化素质却具有较高水平,如以色列,国土面积2.5万平方公里,可耕地只占不到20%,水资源极其匮乏,劳动力非常短缺,却创造了“沙漠奇迹”——占劳动人口2%的农民不仅解决了国内人民的衣食问题,还有大量剩余农产品出口。以色列近50%的务农人员拥有大学以上的文化程度,拥有坚实的农业科研人员队伍和农业科技工作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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